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9-06-05浏览次数:92
| | | | 2001年7月2日颁发 2005年9月14日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学年论文的管理,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,学年论文的写作应在第三学年课余时间进行,并与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内容相结合。学年论文通常是论述性的,但理科的学年论文可以是实验性的。 第三条 学年论文的选题范围: 1、对课程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; 2、阐明本学科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; 3、阐述本学科领域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; 4、探讨本学科中某些观点或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它。 第四条 各学院应于学年论文工作开始前,将各教研室应指导的学年论文,书面通知有关教研室主任,再由各教研室主任将指导任务具体分配给教研室所属教师。 第五条 在学年论文工作开始前,指导教师须拟定论文题目,题目数应多于学生数。 第六条 学生选定题目后,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进行交流,说明论题写作的目的和要求,并指定必读的参考资料。 第七条 学年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: 1、系统、明确、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括的主要问题; 2、观点明确,概念清楚,结构严谨,论证充分,逻辑严密,语言流畅。 3、文理通顺,书写整洁,论文格式规范; 4、论文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。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批阅学生论文后,应在论文后面写下评语,指出论文优点及缺点,并按要求评定成绩。 第九条 未完成学年论文或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者,应在第三学年暑假期间补作,第四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交指导教师批阅和评定成绩。 第十条本 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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