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,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1周进行,期末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8—19周进行。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
1. 期中和期末非笔试课程,4月9日(第6周周五)前,提交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》至本科教学办。
2.前8周结课的笔试课程,4月16日(第7周周五)前,交试卷等相关材料。8周以后结课的笔试课程,6月4日(第14周周五)前交试卷等相关材料。
3.笔试课程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有: 课程试卷(AB卷,电子试卷OA发至吴诗荣)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、分析表》和《试卷付印单》。
4.表、单均需教研室和系签署意见。同一课程号的课堂原则上只出一份试卷。通识选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。
5. 期中统一考试时间,5月15日至5月16日;期末统一考试时间,6月28日至7月9日。
二、期中期末考试工作日程表
时间 | 工作内容 | 负责人 |
第6周周五前(4.9) | 期中期末非笔试课程,提交《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》 | 相关老师 |
第7周周五前(4.16) | 提交期中考试试卷(AB卷)、试卷审核表、付印单 | 相关老师 |
第7周周五前(4.16) | 报送试卷至学校 | 学院 |
第9周 | 办理期中考试缓考 | 教务部 |
第11周(5.15-5.16) | 期中考试 | 学院、相关老师 |
第14周(6.4) | 提交期末考试试卷(AB卷)、试卷审核表、付印单 | 相关老师 |
第14周(6.4) | 报送试卷至学校 | 学院 |
第16周 | 办理期末考试缓考 | 教务部 |
第18—19周(6.28-7.9) | 期末考试 | 学院、相关老师 |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与教师相关
1.所有笔试课程,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,教研室、系、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命题质量。
2.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监考安排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。
3.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,任课教师也应当有:考核方式、考核范围、参考选题、考核步骤及要求、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、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,并存档。
4.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、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。在课程结束前公布平时成绩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,如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,及时核查解决,学校后续不受理复查。
(二)与学生相关
1.通过“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-考试安排查询-本次考试安排”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。携带学生证或校园“一卡通”参加考试,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,否则成绩一律无效。
2.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,如带入考场的,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。
3.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,应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办理缓考手续,否则以旷考论处。
4.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,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,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。
附件3: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、分析表.doc
本科教学办
2021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