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、助教、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4〕6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实践育人功能,根据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1〕25号)的要求,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全校研究生“三助”2015年工作考核及2016年岗位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5年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
(一)考核时间和对象
1.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;
2.考核对象为在考核时间段内参加过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;
3.担任本科新生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助管由学工部进行考核,不参加本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。
(二)考核内容
1.“助研”岗位的考核内容是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、社会调查、文献检索、科学实验、理论研究等工作情况,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进行考核。
2.“助教”岗位的考核内容是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,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,指导实验课,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情况,由导师组负责人进行考核。
3.“助管”岗位的考核内容是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情况,由岗位负责老师进行考核。
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各设岗单位自查与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。
(三)考核等级
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。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:
合格:工作表现较好,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。
不合格:工作表现较差,不能履行工作职责;在岗期间学习平均成绩不足60分,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;连续无故旷工3次或累计7次及以上。
(四)考核程序
1.各设岗单位对“三助”岗位的运作情况进行自查
参与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向设岗单位提交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表》(附件1-附件3)及“三助”工作成果、证明材料,如:助研成果复印件、助教教案、助管工作日志等。
各设岗单位对参与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填入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汇总表》(附件4)并公示。
2.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设岗单位岗位数进行审核
考核各设岗单位“三助”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,评定考核结果,并且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各设岗单位2016年度“三助”岗位名额。
(五)考核材料报送
1.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表》纸质版;
2.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汇总表》纸质版、电子版。
请各设岗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以上考核材料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(研究生院104室)黄雯。
二、2016年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申报
(一)岗位申报原则
1.校内各单位均可申报设置2016年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,按需申报;
2.“助研”、“助教”岗位仅限校内科研机构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培养单位申报,“助研”岗位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博导人数1:1的比例申报,“助教”岗位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导师组数量1:1的比例申报;
3.“助管”岗位由校内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申报;
4.各学院由研究生担任本科新生辅导员助理的,在岗位申报时应计入“助管”岗位数量。
(二)岗位申报程序
1.各单位如实填写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5),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(研究生院104室)黄雯,电子版同步发送;
2.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结合各单位的岗位申报数量和2014年度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审定,于12月中旬公布全校各单位2015年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设置情况,并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招聘工作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参与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,按时间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,各设岗单位、学院(中心)、研究生导师及相关负责老师严格把关,切实开展审查,提出考核意见。
(二)考核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。
(三)根据考核结论,将分别作以下处理:
1.“三助”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,设岗单位应及时予以更换人员,并取消其下一聘期应聘资格;
2.对“三助”工作成效不显著的设岗单位,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下一年“三助”岗位名额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1-5.rar
学院研究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